利维坦,狼与牧羊犬
- 论自卫权利,国家的演进和维护宪政的条件
今天(July 8th)看到这篇知乎回答,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沃伦案、以及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其影响远比南京彭宇案恶劣得多。
看完后就会明白,为什么章莹颖案美国警方效率这么低,为什么最终得FBI出手才能抓到嫌疑犯。”[1]
6k个赞,观点不出乎我对知乎的预料,不过他指出的这两个案子却让我很感兴趣,于是试图找些更多资料来看。(Town of Castle Rock v. Gonzales[2],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3])
一番搜索找到了一篇更详细的解释,Police Have No Duty To Protect Individuals,Self-Reliance For Self-Defense – Police Protection Isn’t Enough! [4]
文章写于1992年,作者 Kasler, Peter Alan写作了许多关于Glock手枪的书,是在湾区持枪权长期的一个倡导者。文章跟详细地回顾了若干判例,及英美普通法体系为何长久如此强硬地坚持这条原则-每个公民有保护自己的义务,而警察只是负责提供辅助威慑。(It is, therefore, a fact of law and of practical necessity that individual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personal safety, and that of their loved ones. Police protection must be recognized for what it is: only an auxiliary general deterrent.)
Note : Duty to rescu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uty_to_rescue )
知乎这篇回答最后总结说:
“美国人的控枪运动彻底失败。
什么?还有人说美国人持枪是为了让平民有能力反抗政府?你觉得以美军的装备水平,扫平一个州的民兵需要几个人?”
要驳斥这个偏见说来话长,辉总的新书《群居的艺术》花了很大篇幅来解释美国目前这个给予个人高度自由的宪政自由制度是如何演进过来的。而提供保护的这个穹顶很重要的一个支柱就是持枪权(或者说是公民的强自卫权利)。
以下摘自辉总《持枪权与政治权利》一文: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的人组成,配有武器和弹药,拒绝纳税,禁止别人踏上他们的土地。……这种政治态度的后果之一就是比特鲁谷人反对政府在此进行土地划分或规划,土地所有人认为自己有权对私有财产做任何想做的事。……
1993年,斯蒂夫·鲍威尔在拉法利郡担任委员时,曾召开公共会议,开始讨论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划,并鼓励大众都来思考这一问题,然而,顽固的民间武装组织闯入会场,公然用武器威胁其他居民,斯蒂夫也因此在后来的选举中败北……”
更多可参阅:《持枪权的制度意义》 , 《洪都拉斯军方给我们上了堂宪政课》
由此也联想到了另外一些话题
为什么建立和维持宪政如此困难?
一是权力制衡结构的产生来源于一系列巧合,比如英伦诸岛与欧洲大陆的相对地理位置,国王贵族平民谁也压倒不倒谁的历史…二是维护和推动宪政很多时候需要的二阶美德不容易被常识或直觉接受。
“看着熙攘人群从容穿梭其中(宪政自由市场制度),很容易觉得他们是完全无拘无束的,他们确实摆脱了绝大部分传统束缚,但并非没有束缚,在这个天穹结构的许多要害位置,树立着一些透明的铁丝篱笆,用来加固结构、约束人流、避免冲撞–切勿侵入私人领地、切勿作伪证、切勿没事挥刀舞枪、切勿让执法官感觉受威胁[5]……自如穿梭的人群很少撞到他们、是因为他们对其位置早已了然于胸,而那些刚刚脱离传统社会的游客和留学生,则常常不明就里地撞了上去。”
- 群居的艺术,秩序的解耦,p201
“然而,不应忘记但实际上往往被忘记的是,尽管维持共同体的许多基础设施和联系纽带已不再需要国家提供,但所有这些条件仍然需要安放在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础上,而这个基础并不是自动成立的,它需要共同体成员对个人自由的共同珍爱、对权力和法律的共同尊重、对国家权力的共同警惕。换句话说,这个容纳其他小共同体的自由大共同体,虽然不再像部落那样要求其成员那么相似,却并非没有要求,相反,它所要求的道德感、正义感、责任感、独立性,虽然罗列起来只要寥寥数条,却并非轻易可满足。”
- 群居的艺术,共同体的松动,P266
“建立和维持宪政之所以困难,一是因为达成权力制衡结构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二是因为制衡结构必须长期存在才能成为各方的可靠预期,才能制度化为宪政,才能培养出温和保守、善于妥协的阵子传统,以及珍视并积极捍卫这些传统的舆论氛围和公民美德–特别是在社会精英中间。
同情弱者、温和谦让、诚实守信、友爱互助、痛恨贪腐,这些能直接带来可欲结果的一阶美德,是容易被理解和赞赏的,因而不难成为普世价值;然而推动和维护宪政所需要的,更多的是二阶美德。它们首先为良好的制度创造条件,然后由这些制度产生可欲结果,这一间接迂回的关系不容易凭常识得到理解或为直觉所接受,只有长期沉浸于孕育它们的特定文化传统之中,才能加以赞赏和珍视,并内化为信仰和价值观。”
- 群居的艺术,普世的太普世的,P299
“就算能帮穷人摆脱贫困,也不能支持他赖账;就算法官做出了众人视为不公的裁决,也要支持司法独立;就算地方政府昏庸无能,也要支持地方自治;就算某本著作充斥着错误荒唐庸俗乏味的无稽之谈,也要支持言论与出版自由;就算灾民深处水深火热之中,未经州长请求也不能把军队开进灾区;就算你相信强迫制药厂低价卖药可以拯救大批病人,也要反对政府剥夺私人财产权;就算你认为阿米绪孩子受教育太少,也要支持宗教自由,也要反对政府将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夺走…..
正因为需要这些远非普世的特殊美德,宪政体制并不是文化中性的,世人对宪政这颗果树结出的果实大流口水,却常常对果树之根和它深植于其中的文化土壤懵然无知甚或嗤之以鼻,这样你就很难相信,他们仅仅依靠自己也同样能把果树种活养好。”
- 群居的艺术,普世的太普世的,p300
为什么要对国家权力时刻警惕?
国家的产生实际上是武装集团取得了垄断暴力的地位(狼变成了牧羊犬)。他的存在带来了广泛的安宁有着深远意义,但同时扩张的权力也对个人自由产生时刻威胁。要达成这一平衡远不容易,这也是前面提到的为何持枪权有着如此重要的意义。
“国家也有许多动机提供治安服务:恶劣的安全条件会降低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激励,迫使他们将更多资源投入防卫,这些都会削弱税收来源。失去安全感的人可能寻求其他强权者的庇护,他们支付的保护费和效忠服务是在供养国家权力的竞争者。如果他们选择加强自卫,那么,首先,他们对国家的依赖就会减弱;其次,他们的防卫能力同样可以用来抵御国家权力。
所以国家总是倾向于垄断治安服务,并尽量削弱私人防卫能力。这么做在短期可以强化国家权力,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成本,但在长期,这也会削弱共同体的战争能力,面临侵犯时一味等待国家保护。”
- 群居的艺术,共同体的松动,p257
警惕长期和平带来的阴柔化倾向
(这篇肯定会得罪许多人)
正因为在这个险恶的世界中,自由来得如此不易,我们才更加倍加珍惜。而这一切都表明自由需要你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去惩罚违背这些规则的团体,与破坏宪政文化根基的群体做斗争。
“城市也改变了我们的文化,在那里,你每天都可能遇到说不同语言,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信仰不同宗教,持有不同价值观和政治立场的人,有着你所难以理解或接受的喜好;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将减轻我们对陌生和差异的恐惧,对异己者变得更为宽容,也不再像乡村居民那样喜欢窥探他人生活,警惕和监视邻人的举动,这些变化,让人们享有了更多隐私和独立性。
但这也会带来问题,因为城市人更少关心和谈论邻人的观念和举止,相互间的道德压力和舆论约束大为削弱了,同时家族对其成员的自我约束也不复存在,因而失去了传统小社会赖以维持社会规范的主要力量,这就需要某种社区自治机制或者外部司法体系来确保社会秩序,但这两个条件都不是轻易能够满足的。
实际上往往满足不了,所以城市犯罪率普遍高于乡村,许多街区甚至被黑帮所控制;由于城市居民之间缺乏传统的关系纽带和组织资源,更不容易由下而上实现自治,因而更倾向于寻求外部秩序来源,也正因此,国家父爱主义和政府干预总是在大城市更受欢迎,在美国,大城市从来都是主张大政府和干预主义的左派政党的票仓。”
- 沐猿而冠,城乡,cha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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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rren_v._District_of_Colu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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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wikipedia.org/wiki/Town_of_Castle_Rock_v._Gonz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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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fusing_to_assist_a_police_officer
一些后续讨论:
@DX
知乎第一个案件的解释让人很震惊
@YS
确实是,这个判决给了警察一个逆向的激励,不帮助的激励。但我在想,如果反过来裁定警察有这个义务的话,以现有的警察数量预算很多时候是做不到的,要么就要大幅增加警备预算,要么就会有很多警官面临起诉
@YS
应该是普通法认为没能成功实施救援很多时候不构成法律责任(duty of rescue),因为法律强调的是一个底线,但是人们道德上可以要求更多。法律上的例外是要能论证injured party和police有 special relationship
@YS
英文那篇文章里提到了很多家庭暴力的案子,好多也是让人很痛心。感觉警察虽然不被起诉判有罪,但感觉也应该有些渎职类的审查才对
@DX
的确,让人思索警察执法所起的功能。渎职不应该只是道德问题,敲门没有反应你就不作为了,这在操作上真的没有问题吗?我们不是纳税人么。[捂脸]这也不是持不持枪就能解决的吧,我大概属于”不明就里的刚脱离传统文化的游客”吧。。。
@YS
其实我也有这个疑惑 你可以看看下面这篇,警察的职责原话是”A police officer does not assume any greater obligation to others individually. The only additional duty undertaken by accepting employment as a police officer is the duty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看这篇文章写着,和之前那篇文章92年的时候对比,现在加州的法律对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反应有了更高的要求了。而对什么是special relationship其实就很有争议了,看各个例子法庭还是很谨慎的,文中列了好些先例,比如在谋杀案前45钟向警察求助也不能算…但有些是能算的,高速路上警察因为他拦下一个摩托骑士而没尽到足够保护义务让他随后被撞身亡。
@YS
Addressing cops’ confusion over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